当前位置: 首 页>政策法规>正文
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
2016-09-30 21:56   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

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教党〔2016〕21号),结合学校实际,就我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日常监管;坚持动辄则咎、及时纠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坚持治病救人,防止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坚持反腐惩恶,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二、责任分工

校党委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重点加强对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直附属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日常监管,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向教育部党组报送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对管辖范围内的政治生态和干部健康成长负责,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述责内容。

校纪委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聚焦“六大纪律”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向驻部纪检组报送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报告。

二级党组织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内 容,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管辖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监管,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述责内容。

职能部门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与推进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手抓业务,一手抓作风,既熟悉业务工作,又熟悉政策法规,积极主动从源头和流程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及时发现、报告、整改具体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日常监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1.经常谈心交心。校党委书记、校长每半年至少要与班子

成员进行一次谈心交心,经常与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活动。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与分管联系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心活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要经常开展谈心交心。谈心交心主要围绕纪律、作风、思想等方面进行。

2.强化询问提醒。对于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党规党纪的一些现象、苗头性问题,校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或分管联系的班子成员听到看到后要及时询问提醒。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以及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存在上述现象和问题的,听到看到后要及时询问提醒。

3.开展重点约谈。坚持问题导向,校纪委及时对涉及选人

用人、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校办企业、附属医院等领域和岗位的领导干部开展重点约谈。

4.加大谈话力度。针对有群众反映,可信程度较强,属于

违纪或严重违纪情形,但不明显涉嫌违法的,可对被反映人进行谈话,或者在初核基础上进行谈话。谈话主要由二级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涉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进行谈话,谈话情况向校党委书记、校长报告。

5.扩大函询覆盖面。针对有群众反映,但比较笼统,需要

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的,或有必要以这种方式提醒、提示干部群众在关注着对象的某种问题,校纪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要求其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说明材料要由所在二级党组织书记签字背书。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函询予以了结的,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还要对被函询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校党委每年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函询结果进行核实验证,并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6.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违规违纪或存在其他应当向组织说清楚的有关纪律、作风、思想问题的党员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党内同志的批评帮助。二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

(二)做到违纪必究,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

1.给予轻处分。纪检监察部门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干部档案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测评、年度考核等方式;审计财务部门要通过审计、财务检查、专项治理等方式及时发现有关问题和线索。对指向明确的问题和线索要按规定程序做好核查,核查发现有轻微违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反映大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虽构

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按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建立诫勉档案管理制度。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诫勉谈话,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进行;经校党委同意,可由组织部、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诫勉谈话,由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必要时,可由组织部、纪委负责人进行。

3.进行组织调整。对信访举报较多、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再担任现职的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组织部和纪委根据党员的违纪事实、性质和危害,依规依纪向校党委提出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调整建议。

(三)提高审查时效,让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

1.给予重处分。以违纪问题为重点,提高审查时效,做到快查快结。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重处分。

2.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在按照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的同时,可对其进行重大职务调整。

(四)保持高压态势,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

1.突出纪律审查重点。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 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问题,特别是对以上三类情况集于一身的必须严肃审查。

2.做好纪法衔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对“两规”人员发放基本工资,扣发岗位津贴或生活补贴,若解除“两规”后移送司法,从移送之日起,其待遇按人社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责任追究

校党委、纪委把追责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力的党组织、职能部门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凡被问责的单位和个人,问责处理结果与其年终考核档次挂钩、与其年终绩效分配挂钩。



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上一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下一条: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闭窗口